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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“双公示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2-08 16:14:28  来源:

?局属各单位:

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结果“双公示”工作已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。但运行一年多来,各单位均存在公示不及时、不完整的现象,为切实做好“双公示”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:

1.及时公示信息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《关于转发吉府办字[2016]63号文件的通知》(吉交发[2016]69号)要求落实“双公示”工作,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按照规定格式逐个制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信息公示单,报局法规安监科审查后,由局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。

2.确保专人负责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,对前期未实行“双公示”的信息进行补录,确保“双公示”做到全面、准确、完整。

3.严格责任追究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“双公示”工作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,对公示不及时、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将给予通报批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