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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
发布时间:2017-08-18 15:41:00  来源:
设定依据:?
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27条规定:进行涉路施工活动,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。《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,应当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,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批,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:(一)修建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工程以及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;(二)跨越、穿越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;(三)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。
申报条件:
一、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供电、水利、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、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;
二、跨越、穿越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;
三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;
四、利用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;
五、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;
六、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;
七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施。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2、受理3、审批4、决定。
申报材料及数量:

1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;
2、保障公路、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;
3、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;
4、载明施工的理由、地点、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。
承诺时限:?
7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依据:
不收费

地点:
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;
邮编:
343000
联系电话:
0796-8221908 0796-8310131